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汇总录入税控货运发票操作指引
在电子申报系统中, 先逐票录入旧版货运票后,再汇总录入认证相符的税控货运票,具体操作如下: ●通过【企业电子报税管理软件】—【进项发票管理】—【运输发票】模块录入; ●运输发票种类:选择“公路运输”或“内河运输”, ●“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税额”:根据《发票认证结果清单》中“认证相符”的税额,按政策规定可予抵扣部分填列; ●“运费金额”和“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”:根据“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税额”进行倒算; ●“发票号码”:为20位数,统一按“999+抵扣方税务识别号+所属月份”的规则填写;(如2月份申报期,纳税识别号为440000123456789的纳税人,汇总录入1月份认证通过的税控发票时,发票号码填写为:99944000012345678901); ●“运输单位名称”、“运输单位纳税识别号”、“开票日期”、“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”、“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”:需录入(任选一张发票录入)。